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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改用新标识
发布时间:2023/6/26 浏览: 次
11月24日,记者从菏泽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已改用新标识,目前正在使用的木质包装已加施原IPPC标识,经检疫未发现关注的有害生物,视为合格,提醒相关出口企业注意,以免影响通关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已于近日全面停止使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9号及第84号中规定的标识式样。新样式标识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第15号标准的最新修订版,公布了6种用于木质包装的IPPC标识的式样。
此次标识的更换需要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施加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将所使用的标识备案,备案后检验检疫部门会给备案的企业更换新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施加资格证书。备案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1种或者几种样式的标识。将其与我国新实施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防伪码相结合,可以有效地防止造假现象的发生。
对此,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全市200余家使用天然木托、枕木等用做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的企业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经注册登记的正规厂家,认准包装上加施的除害处理标识;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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