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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木质包装花样翻新猫腻多
发布时间:2023/6/26 浏览: 次
为防止有害生物随进境木质包装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于7月份发布了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新要求的通知,自9月1日起,6种木质包装调出检疫范围,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了重新规定,并对木质包装的IPPC标识进行了明确。然而,从检验检疫部门查获的情况来看,进境木质包装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申报不符。一次,检验员在对徐州某进出口公司从比利时进口的一批零部件进行木质包装检疫时,发现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箱上有意大利、波兰、德国、斯洛伐克、斯里兰卡、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的IPPC标识,且有6根垫木无IPPC标识,与申报严重不符。二是瞒天过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设备,在申报材料中标注无木质包装无须检疫。但检验员在检疫时发现,该批进境货物不仅有木质包装,而且5个木质包装箱上无IPPC标识,7个木质托盘无标识,2个木质包装货证不符。三是隐藏真凶。一次,检验检疫人员在对一批来自中国台湾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时,发现该批货物使用的木箱虽加施了IPPC标识,但检疫人员仔细观察发现有两块垫木密布细小虫孔。经鉴定,截获的有害生物为毛列材小蠹和小粒材小蠹。
徐州检验检疫人员分析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货人没有将我国的检验检疫法规告知发货人,也没有和报检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还有就是部分货物在国外港口装运或转口时添加了木质包装,发货人和收货人均不知情。二是为省费用,故意瞒报。进出口企业明知我国对进境木质包装的相关规定,但因我国国内除害处理费用远低于国外处理费用,出于经济成本考虑,有意采用未加施标识的木包装,待货物进入我国口岸再进行相关处理。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企业,对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申报和处理必须严格自律:首先要知己知彼,做好功课。进口货物时,应详细了解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报检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报检规定,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盲报。其次要及时沟通,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前要认真核实货物信息,在包装不明的情况下应及时与国外供货商进行沟通,并在贸易或运输单据中注明具体的包装种类和数量。第三要明确责任,签订好贸易合同。代理报检单位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做好与委托企业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如实、规范申报的职责和义务。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尽可能增加对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检疫处理要求的条款,以便明确贸易双方责任,并敦促国外发货商规范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和使用,以符合我国的植物检疫要求。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作为检验检疫人员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提升业务技能。进一步完善内部业务协调,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加大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规范现场检疫抽样工作程序,强化鉴定能力,不断提高疫情检出率。二是加强分类管理。完善对进境违规木质包装的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进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法律意识,减少木质包装违规情况的发生。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区域通关一体化和“三个一”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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