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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申报随意不得,申报不符将遭处罚
发布时间:2023/6/26 浏览: 次
近日,苏州吴江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在对一批来自日本装载紧密纺纱机的进境集装箱实施现场检疫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有铺垫木架,而企业在报检资料中未就使用木质包装情况进行如实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申报不符,该局对违规企业做出当场处罚。
截至8月底,吴江检验检疫局因木质包装申报不符而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共计41例。木质包装申报不符分为法检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但申报为无木质包装;和非法检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申报两种情况。经调查,造成国内进口商木质包装未申报的原因主要分四种:一是部分货物在国外港口装箱或转口时添加了木质包装,发货人和收货人都不知情;二是发货人对货物木质包装检疫重视程度不够,未及时将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情况告知收货人,收货人根据提单上的相关信息误认为没有使用木质包装;三是收货人知道使用了木质包装,但没有和报检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代理人以无木质包装方式报检;四是部分代理人为加快通关,存在侥幸心理,有意将货物申报为无木质包装。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不可随意,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收货人或其代理公司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前,应仔细审阅客户或收货人提供的合同、装箱单等报检资料,准确申报有无木质包装;对在装箱时添加进去用于加固、支撑木材,货主(代理提醒)应再次与发货方沟通装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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